西安公租房申请没有提供名下存款的要求。
【市本级公租房材料】
1、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社区提供,线下填写)。
(资料图)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非西安市户籍的主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其一即可。
5、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7、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8、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从填表之日起至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及《个人养老缴费明细》。
【高新公租房材料】
1)申请个人近期2寸证件照片,尺寸要求:宽98到119,高138到155之间像素大小的照片。调整方法可参阅高新区住房保障网中通知公告房屋申请中的《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调整为上传标准格式的方法》。
2)申请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卡)。
3)社会保险缴地在高新区的,可不用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缴纳地未在高新区的,可由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正在办理之中,可提供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承诺替代,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提供单位出具的本人上年度工资证明替代。
4)申请个人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情况说明。
5)共同申请人为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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